上海工程技术
大学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的规定
沪工程研[2006]1号
为了做好我校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工作,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该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
开展,特别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
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招生类别
〔一〕国家方案内招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就业。
〔二〕自筹经费招生
由学校、或者导师、或者社会筹资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参照非定向生就业
方法就业。〔三〕委托培养招生
由委托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培养费9800元/年,毕业后须回委托单位工作。
第三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
顶峰的高等学校应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