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是基于受体是“人”,而不是容器。
 有“法”是通常是原则上的意义,但课程不同,时间不同,对象有了变化,这具体的“法”则差异很大。如现在互联网大信息量交流时候,过去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就觉得兴趣乏味了。
 过去把学生当作是一个教育对象,当作是一个被动体;现在强调主体性,这是认识的一个深化。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人”,是一个有主体性有相当差异的人,谈怎么样进行教学实在是不容易。“人”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也是按照他自己的规律在那里发展,不能完全由别人所左右的,我觉得这是我们在教育上认识上需要进一步的深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8 15:06:0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