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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0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采用单一利率发债定价机制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全文如下:

  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我们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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