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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对于昨天下午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许多经济学家怀有疑义。例如,

许小年提了三点疑问:1)地方政府发债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变化,未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立法程序上似有不妥。2)发行额度应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由地方人大而不是国务院批准。3)地方债的偿还若由中央财政担保,会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借的冲动强,还的责任弱,埋下债务危机的祸根。

   

聂辉华问:自己批准自己借债,如何避免软预算约束?将来大量呆坏帐又一笔勾销,还不是纳税人买单?



然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评级总监刚猛表示,由于试点省市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应视为免评级的国家级债券。

来源:新浪财经

  10月20日消息,财政部今日下午宣布在上海、浙江、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大公国际总监刚猛对新浪财经表示,由于试点省市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应视为免评级的国家担保债券,如果需要评级则仍是AAA。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今日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允许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其中规定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地方债发行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评级总监刚猛对新浪财经表示,由于试点省市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应视为免评级的国家级债券。目前还未接到地方债的评级申请,不过如果需要评级则仍是AAA级。

   

  他指出,总体来看试点省市地方债的自主性仍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如果渐行渐近发展成由地方自行偿付,应采用类似于目前对城投债的方法。

   

  “目前对城投债的评级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如果将来地方债自行偿付亦应如此。目前我们也已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刚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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