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
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原则签订书面劳动
协议。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
16周岁未成年人。
3.劳动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
有效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协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
包括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4.本协议应当按照企业工资
构造(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
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
原则。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酬劳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
协议。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
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
协议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
协议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
规定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
协议步,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
劳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
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
义务,劳动
协议文本由用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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