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工伤保险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不同: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实行实名制,并按工资总额计提保险费,适用于
企业的固定职工。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非强制性商业保险,通常是按照施工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计
提保险费,针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群体。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
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
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
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
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
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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