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民法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涉及物权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和、分派、互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
特点: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当事人意思表达自由 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涉及财产所有关系(物权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
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
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
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涉及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身关系的特点:
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存在的基础
具有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所体现的人身利益具有专属性
人格关系:
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格利益:
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人格权:
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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