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应急预案
颁布单位:国务院
1 总那么1.1 依照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
治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
严峻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
爱护工作人员、
爱护公众和爱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
〔也称应急
打算〕。1.2 本预案
要紧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
严峻核事故的应急
预备和应急响应。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
阻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
治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爱护公众,爱护环境〞的方针。
1.4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
预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
2.1 应急状态分级
2.1.1
核电厂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显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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