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租赁协议、建筑物侵权
XX年10月2日,某市市民张某与本市个体户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规定:张某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李某开办饭馆。租赁期限为1年,自XX年10月3日至XX年10月2日,每月由承租人李某向出租人张某交纳租金450元,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张某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假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1 000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张某即将出租的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李某,李某同时也向张某交纳了个月的房租450元。XX年1月,张某告知李某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王某,李某未表达异议。5月,张某与王某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6月,承租人李某由于在别处另开设一处发廊,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的一个朋友林某使用。林某每月向李某交房租500元。8月,王某得知后,与李某交涉,规定李某解除其与新承租人林某的租赁关系,李某以其房屋是租自张某,与王某无关而置之不理。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规定收回房屋。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可以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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