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司法考试协议法分则:租赁协议
一、租赁协议的概念、特性和种类
(一)租赁协议的概念
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二)租赁协议的特性
1.租赁协议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协议。在租赁协议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协议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协议区别于买卖协议的主线特性。
2.租赁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在租赁协议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协议是诺成协议。租赁协议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协议即告成立。
(三)租赁协议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涉及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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