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博弈论在各个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如产业经济分析,激励经济学,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资产定价,投资等,但其实证方法非常有限,传统实证方法在拍卖理论上应用的比较好,在其他领域一般都是案例实证;还有一种比较前沿的方法就是采用实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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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博弈论讨论的内容,很大程度上具有内省的特征。不好表征化。
类似于偏好的东西,还可以通过选择偏好弱公理来刻画。
不知道博弈论可不可以这样做
对于以上好友的问题,我认为确实具有思维和内省的特征,博弈论中的偏好可以用偏好强公理和弱公理来刻画的,但是其支付或者效用函数是针对不同的应用对象具体化的,而且必须符合完全理性等不同理性的特征,这要比用效用公理来规范更具有一般性。但现代博弈理论的一个分支为模糊博弈理论,他的效用函数不完全符合偏好公理的,但符合完全理性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