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关于台风
“山竹”影响施工合同履行问题的
法律提示
因“山竹”台风影响,深圳市政府已经发布
台风紧急动员令,全市停工停业停市停课
。台风来袭,势必对工程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建设单位在事先落实各方责任,
确保台风登陆期间人身和设备安全
的同时,也应意识到本次灾害将对工
程项目的建设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容易引起较多的
索赔纠纷。笔者特整理法律工作提示如下,
以便事后
减少争议,顺利
推进项目
。一、台风事件并不必然
构成不可抗力
,但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
—0201
)通用条款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约定,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该条款引申出的问题是,台风是否必然属于不可抗力,台风造成的损失是否全部可以归于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