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依据《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县历年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气候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干旱、洪涝、暴风雨、冰雹、低温霜冻、雪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滑坡、山体崩塌、地震等地质灾害;病虫害等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危害,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自然灾害划分为4级
2.1特大自然灾害(ⅰ级)特大自然灾害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一次性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