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
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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