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培训课件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介绍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规范二、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三、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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