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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如今有些人们竭力研究和分析以及摸索和揣测甚至想象和杜撰社会繁荣、社会腐败、社会革命、社会反动、社会和平、社会战争、社会进步、社会倒退、社会文明、社会愚昧、社会富裕、社会贫穷、社会稳定、社会动乱、社会健康、社会弊病、社会安定、社会犯罪等社会形态中的偶然因素和个人作用,并且把历史的辉煌以及社会优点和好的方面都归功于公众的普遍觉悟及其领袖的智慧和英明甚至天才;把历史的黑暗以及社会弊病和坏的方面都归咎于人们的愚昧无知及其首领的蛊惑和专横甚至恶习。虽说这种思想和行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激发人们的革命热情或者缓和社会的阶级斗争,但在科学上属于历史唯心主义,实质上就是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认为人类能决定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


       人类能随意决定和改变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吗?


       不可否认,有史以来,由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生产力整体实际水平一直都十分低下和落后,社会生产资料只能以自然资源为主并主要集中掌握在以国家的名义出现的统治者手里。没有个人资产的广大人民群众,始终都不得不完全依赖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手工劳动来保障和维持自己的基本生存条件。因此,也就不得不让社会革命阶级或者国家统治阶级来全面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也就不得不把生存下去和实现理想的全部希望完全寄托在社会革命阶级或者国家统治阶级以及组织或政党及他们的领袖们身上。


       可想而知,在如此这般的社会基础上,那些没有个人资产且又长期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的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并你死我活的战争时期,必然会积极拥护和支持通过暴力行为推翻现存统治以帮助自己生存下去和实现理想的社会革命及其组织或政党及领袖;而在社会繁荣但竞争激烈的和平时期,又必然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那种能够通过专制措施进行劫富济贫以帮助自己生存下去和实现理想的统治体制及其组织或政党及领袖。


       毫无疑问,对于所有没有个人资产且又长期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的广大人民群众而言,那些在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并你死我活的战争时期,能够舍生忘死地组织和领导自己通过暴力革命生存下去和实现理想的组织或政党及领袖;以及那些在逐渐形成的社会繁荣但竞争激烈的和平时期,能够竭尽全力帮助自己生存下去和实现理想的组织或政党及领袖,无疑就是拯救他们脱离苦海的救世明主。


       与此相反,在如此这般的社会基础上,那些拥有个人资产且又长期生活在幸福和富足之中的少数有产阶级,在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并你死我活的战争时期,必然会积极拥护和支持通过武装镇压阻止社会革命以保护自己私有财产和奢侈生活的现存统治及其组织或政党及领袖;而在社会繁荣但竞争激烈的和平时期,又必然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那种能够通过民主法治实现自由竞争以保障自己发财致富和奢侈生活的统治体制及其组织或政党及领袖。


       显而易见,对于所有拥有个人资产且又长期生活在幸福和富足之中的少数有产阶级而言,那些在不可避免的社会动荡并你死我活的战争时期,能够不顾一切地抵挡和阻止穷人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和限制自由的组织或政党及领袖;以及那些在逐渐形成的社会繁荣但竞争激烈的和平时期,能够想方设法保障自己全部人权和尽情享受的组织或政党及领袖,无疑就是带给他们美好生活的救世明主。


       这样一来,不管各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也不管各个时代的有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有可能产生这样一种错觉:似乎能否形成与改变社会繁荣或者社会腐败;社会革命或者社会反动;社会和平或者社会战争;社会进步或者社会倒退;社会文明或者社会愚昧;社会富裕或者社会贫穷;社会稳定或者社会动乱;社会健康或者社会弊病;社会安全或者社会犯罪等社会形态,完全取决于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甚至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的好坏优劣。


       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会习以为常地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始终都把改造世界和实现理想的希望寄托在如何改变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甚至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的现存形态上,并且试图通过思想教育、理论宣传、道德规范、精神制约乃至国家政变、领袖更迭、法律改动、制度转换甚至社会动乱、政治运动、民族战争、暴力革命等方式和途径,在现有的社会基础上,一劳永逸地建立甚至创造能够让所有人幸福生活的理想社会形态。


       但是,残酷的社会现实,总是一次又一次地无情毁灭了所有人类试图通过改变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甚至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的现存形态,在现有的社会基础上一劳永逸地建立甚至创造能够让所有人幸福生活的理想社会形态的所有希望和理想。


       人类社会有史以来迄今为止各个国家在各个时代所发生的所有成功的社会暴力革命,无论组织和领导者们的品德有多么高尚;也无论所制定和推行的社会革命纲领有多么完美、多么理想、多么令穷苦大众欢欣鼓舞、拼命追随,但最终都不过是改朝换代并产生新的特权统治阶级的历史运动。


       夺取了国家政权的革命领袖及其追随者们,必然要不由自主地成为新的通过支配社会生产资料来决定所有国民命运的特权统治阶级,而广大平百姓必然会不由自主地成为新的被统治阶级,搞得再好也只能是保障和维持民众的基本生存条件,大家共同受穷,用宗教幻想或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替代公开的、**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


       社会暴力革命的结果如此,思想教育、理论宣传、道德规范、精神制约、政治运动乃至国家政变、领袖更迭、法律改动、制度转换等的结果则更是如此。


       这是因为,“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即可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又有剩余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另外一个阶级即贫穷和被压迫的阶级存在”。(摘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18页)

“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这才是亘古不变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所以,无论过去和现在的人们是否能够真正意识到或者理解这一点,根据马克思所揭示的“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这一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进行推论,人类社会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任何历史时代,只有可能出现和存在先进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而绝对不可能产生和创造出先进的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等。


       因此,人类社会只能产生和存在先进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最终改变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等的现象,而绝对不可能产生和存在先进的上层建筑领域和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公众思想觉悟和领袖品质德行等改变经济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也就是改变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的现象。


      人类意识乃至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只能局限于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的范畴,在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允许的范围内产生作用,任何试图决定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的行为和努力都是徒劳的。


      人类绝对不能随意决定和改变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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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07:49:10
尊敬的楼主:

人类不能随意改变社会发展规律,但是,人类更无法一次性地认识社会规律,包括历史上所有的个人,都做不到。这是人类自身的悲剧。即使认识到了,适应这一规律的成本往往也是极高的,以至于人类往往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规律。比如自私、比如腐败,人人都知道它的危害,但是人类从来都没有避免过它的危害,包括伟大的蛾国人。

根据经济学原理,人类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比如人类面对两种产品:符合规律的产品、违背规律的产品。人类追求的并不是把违背规律的产品降低为0,因为这样做成本极高。所以,人类最终选择MR=MC,即每一种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样,违背规律的产品仍然有巨大的生存空间。

这样看来,请你不要奢谈规律,貌似你已经把握了规律,从而把自己凌驾于规律之上。别忘了,你自己也是违反规律的参与者之一。许多人作为马 克 思的追随者,发现“大公无私”是人类的必然规律;但是他们却随时随地都在为子孙积累私产,托门子行贿走关系为他们的血缘家族服务。扪心自问,在这大染缸里,你能逃脱吗?另外,你把自己打扮成神的摸样,本身就是在违犯规律。

最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言不由衷,对事不对人,请勿对号入座。若有冒犯,请多多包涵为盼。

bangfu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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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0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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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09:01:01
尊敬的bangfu999先生:你好!由衷地感谢你对本文的关注和评论!
        不过,你对本文的理解和批评我不敢苟同。
        本文只是论证和确定人类能随意决定和改变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并没有说谁“一次性地认识社会规律”,您的“人类更无法一次性地认识社会规律,包括历史上所有的个人,都做不到。”,从何说起?
        再说,是“随意决定和改变社会性质和发展规律”的难度大,还是“一次性地认识社会规律”难度大,你不会想象不出吧,“更无法一次性地认识社会规律”又从何说起?
        你说“即使认识到了,适应这一规律的成本往往也是极高的,以至于人类往往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规律。”
        你好像认为“社会发展规律”不是什么好东西,而且人类可以“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社会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规律”需要很高的成本,而不适应“社会发展规律”反倒无需付出多大成本?
        也就是说,你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可以随意决定和改变的。
        看来你所认识的“社会发展规律”,与我认识的“社会发展规律”是有根本区别的。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何谓“规律”?
        一般来说,“规律”就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在客观上决定事物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
        这是一般常识,我想对此你没有异议吧?
        如果没有异议,那么,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何谓“社会发展规律”?
        一般来说,“社会发展规律”就是社会各个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在客观上决定社会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的基本法则。
        既然“社会发展规律”是社会各个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在客观上决定社会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的基本法则,那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否则也就不是社会各个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在客观上决定社会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的基本法则了。
        这也是一般常识,我想对此你也没有什么异议吧?
        也就是说,是“社会发展规律”决定所有人类的命运,而不是人类决定“社会发展规律”的好坏。
        也就是说,不管人类是否喜欢“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也在实际上决定所有人类的命运,任何人都绝对不可能“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规律”,若能偏离,那就绝对不是“社会发展规律”。
        你能举出一个某人“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规律”的实例吗?
        还有,什么是“符合规律的产品”,什么是“违背规律的产品”,你能举例说明吗?
        从你认为一个人能够“自愿偏离他所认识的规律”,而且竟然确定生产领域还存在“符合规律的产品”和“违背规律的产品”等,不难看出,你根本就没有搞懂“规律”乃至“社会发展规律”的涵义。
        或许正因为如此,你才会进行“这样看来,请你不要奢谈规律,貌似你已经把握了规律,从而把自己凌驾于规律之上。别忘了,你自己也是违反规律的参与者之一。”,以及“另外,你把自己打扮成神的摸样,本身就是在违犯规律”等这样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指责的。
        我在看不出,本文中那句话能表示我“把自己凌驾于规律之上”并“把自己打扮成神的摸样”了,还请阁下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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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11:38:17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1-10-29 10:04
快一点的去街边找个算命摊子算上一卦,慢一点找个教堂去祷告个几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还不清楚哪里能知道“ ...
        回胡马依北风先生:您好!由衷地感谢您对本文的关注和评论!
        不过,您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
        您说“快一点的去街边找个算命摊子算上一卦”,“慢一点找个教堂去祷告个几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还不清楚哪里能知道‘社会发展规律’”。
        也就是说,您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卦书”或“宗教”上的概念,这我倒是第一次听说。
        请教阁下:您能在人大论坛荣获“教授”头衔,至少应该是个文化人吧,您能简单阐述一下“社会发展规律”这一概念的涵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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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11:38:30
胡马依北风 发表于 2011-10-29 10:04
快一点的去街边找个算命摊子算上一卦,慢一点找个教堂去祷告个几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还不清楚哪里能知道“ ...
        回胡马依北风先生:您好!由衷地感谢您对本文的关注和评论!
        不过,您的观点我实在不敢苟同。
        您说“快一点的去街边找个算命摊子算上一卦”,“慢一点找个教堂去祷告个几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还不清楚哪里能知道‘社会发展规律’”。
        也就是说,您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卦书”或“宗教”上的概念,这我倒是第一次听说。
        请教阁下:您能在人大论坛荣获“教授”头衔,至少应该是个文化人吧,您能简单阐述一下“社会发展规律”这一概念的涵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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