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就业人员后续培训课程
讲授内容
学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内容。以问题的形式讲授。
问题1:主承销商资格
证券公司申请主承销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近3年在股票的首次发行中,担任主承销商不低于3次或担任副主承销商不少于6次;近3年连续赢利;有10名以上具备条件的证券承销业务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主承销商,近半年应没有在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公开发行总数20%的记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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