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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的制度,部分是自发演化的,部分是人为设计的。但是不能把后者(主要是正式制度,诺思等)认为是哈耶克批评下的“建构理性”,因为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也是赞成理性选择模型的。
还应该指出的是,演化博弈论有其长处,必有其弊端,典型的就是对人的理性假设过于“幼稚”、“短视”,可能适合长期的大群体博弈,对于具体的、少数人联盟构建的制度解释力很弱。还有,我多次说过,演化博弈的预测力奇差,这一点很不受经济学家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