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昆明是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市面日趋繁荣,很多人从事工商业。一般工商业者很早就自动组织了工商团体行会之类的组织来维持共同利益和平衡各种弊害,云南也在绅耆、马启元、王鸿图、董润章、祁奎艾的领导下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在昆明设立云南省商务总会。现就对近代云南省商务总会的活动和作用进行浅析。
【关键词】云南省商务总会,维护商人利益,推动经济发展,作用分析。
一、云南商总会成立的历史背景。
随着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由旅居异地的同乡人为联络乡谊,结成团体,兼营善举,集资兴建的“会馆”增多。其中商人会馆在各地的兴建,与明清长途贩运商业的发展,与以“地缘”为纽带的社群——商帮的兴起密切相关。在长期发展中商人会馆以一定的章程和约定俗成的条规约束会众的性质逐渐增强,逐渐成为一种以地缘为纽带的商人自我管理及互助济困的行会组织。⑴至清代,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 “公所”为名的同业组织也在很多城镇出现,也有的同业组织以“堂”、“会”、“宫”、“庙”、“殿”等为名。明清会馆、公所等工商行会组织主要以一定的章程和约定俗成的法规约束会众,执行经济上行业协调职能、扶贫济困的福利功能、祭祖拜神等聚心功能。清后期这些行会组织继续发展,为20世纪初期商会组织及工商同业公会组织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明清时期官府需要工商行会组织承应科差,并协助官府维护地方市场秩序。各地工商行会组织也往往要靠官府保护其“合法”性,帮助压制本地同业中其他行会的产生,维护行规的权威性;当面临其他社会恶势力侵扰勒索时,需要官府的庇护以保护行业正当利益。⑵原有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往往受地域、行业等限制,相互之间较少联络,内部运作机制易受旧式行帮陋规影响,难以更好地适应对外“商战”和对内“振商”的时代需要。因此,在1902~1903年间,在上海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和江苏、湖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福建等省份先后设立新型组织——商业会议公所。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壮大,清政府推行“新政”,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政策的提出,全国各省先后成立了商会。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民国成立后的首部《商会法》,后又于1915年12月及1916年2月先后公布了经修正后的《商会法》以及《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完全承认了自晚清以来的各地总商会的合法性。北洋政府还于1918年4月颁布了《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及《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实施办法》,饬令各地筹建同业公会,明确给予工商同业组织以合法地位,并开始对工商同业团体进行制度规范。属于偏远省份的云南也于光绪82年(1906年)三月成立了云南商务总会,开始了它一系列的活动,在云南近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云南地处西南边陲,在旧式商业活动中,传统的行规和习俗起着极大的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历经磨难,已经形成初步发展的规模。而这时已经形成、并开始成长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强烈要求联结团体以扩商权。戊戌变法后为维持统治,清王朝不得不改变传统的压制工商的政策,提出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允许各地商人组织商会的“新政”政策。在这样的形势下,全国大多数省份及各大城市纷纷组成商会。云南也在绅耆、马启元、王鸿图、董润章、祁奎艾的领导下,经呈报云贵总督丁振铎奏准,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设立云南省商务总会。云南全省商务总会的内部组织为:总理一人,协理一人,会董十人,帮董十人合办会务,任期均为一年,第一届商会会长为张荫后,会址初设威远街,后来搬到南坡脚。云南全省商务总会“以联络工商感情,研究工商学术,扩张工商事业,以巩固商权并调处工商争议,维持市面治安为宗旨”。⑶宣统三年九月九日,云南爆发“重九起义”。奉军都督府令,改名为“云南省城商务总会”。同年十一月,奉军都督府令改名为“总理云南全省商务局”,兼理商务行政事宜,并附设商团,划城内外为九区,各区代表一人,协办局务,各街设商业团长一人,指导协助维持社会治安。1913年1月,改名为“云南商务总会”,并按照章程组织设备商事公断处,具体负责处理有关商业争执。1918年3月国民政府颁发《修正商会法》后经省政府核准,云南设临时执行委员会,依照《修正商会法》筹建昆明市商会。后来中央又颁布《商民协会法》,引起争执。结果又设立省商民协会及市商民协会。组织商民协会,意在取代旧的总商会,但是它缺乏基本组织,对各行业影响不大。商民协会和总商会从此明争暗斗起来。1929年5月,中央又颁布《商会法》,规定市区只能设有市商会,总商会不应该存留。经会议协商决定,依法组织昆明市商会。由总商会和商民协会各推代表十人组织筹备委员会。(后来筹备员增至三十人)。1931年2月28日举行第一届代表大会,正式成立昆明市商会。至此,云南总商会的机构一直存在到解放前。云南省商会成立后,便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在云南商业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云南商务总会的主要作用。
第一 商总会发挥着商业仲裁职能的作用。
总商会有商业裁判的作用,其附属的商事公断处是具体商业仲裁机构。“滇省自前清成立总商会后,关于商业争执,既有由商会调解和息或法庭委托清算帐目之事”。⑷1912年全国工商会议各省代表及全国商联会提议成立商事公断处。云南商总会上报工商,司法两部,准请立案,1913年获准。1913年5月25日云南商务总会属下设立商事公断处。依照法规商事公断处以调处工商业争执,和解息讼为主旨。具体处理争执时还是要考虑云南省的商业习惯和商人通例,并参照历次颁布《民法》,妥慎处理。云南总商会商事公断处依据的主要法规有司法、农商两部会同修正的《商事公断处章程》七章凡三十七条,又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六章共六十条,还有《商会法》、《新商会法》、《商事条例》、《商人通例》、《工商业同业工会法》等。同时,还要参考《民法》、《民法债权篇》、《民法物权篇》等司法法责。云南总商会商事公断处依法设处长一人,评议员调查员若干,调查处理案件采取合议制,裁决取决于多数票。云南总商会商事公断处在调解商事纠纷,解决商业争执中卓有成效,成为云南颇有权威的仲裁机构。
“自1913年,到1921年商事公断处共受理案件1078件,其中解决案件465件,和解案件309件,未决案件304件。共处理案件774件,占总数的71.79%。特别是1914年处理案件143件,占全年处理案件总数181件的79%。”⑸以上情况说明,云南总商会的商事公断处在处理各类繁杂的商业纠纷中发挥着有效的商业仲裁作用。
第二 云南商总会两办商会,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市场治安。
昆明是云南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和商品集散地。昆明市内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治安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本市乃至全省的商业的发展和商人的利益。1911年“重九起义”,推翻了清政府在云南的统治。但是各种敌外势力和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新建立的军都督府难以分出兵力,无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市场治安。
据当时史料记载“省城为根本重地,华洋杂乱,商贾辐辏。现值军兴时代,由商家筹办款,征集壮丁操练,保卫城厢实属当务之急。”⑹又因“省城内外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特开会议定组织商团,守望相处”。⑺商务总局向军政府详报举办商团,恳请立案。云南省都督府以“该团为保卫商民起见,具有热诚,应准开办。”⑻正式批准商团的成立。商团由胡源任团长。将昆明城内外划分为九区,在每区内挑选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商家子弟来担任团丁,由军政府发给武器。商团平时在商务总局驻扎操练,并与各区派出所巡警相互照应,共同守卫巡逻,维持社会秩序和市场治安,1916年,政局稳定,商团停办。
民国十年,云南省长公署训今第一千五百六十五号,指出“省会附近地方,有时抢劫重案发生,省垣治安关系,亟应妥办筹备。加以商务云集,尤应切实防范,以备不虞。兹为保护商务起见,应即筹建商团五百名于省垣。”⑼云南商总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决定,由商家筹款在省城举办商团五百人,以资保商。商团组建具体为:先行组织三百人,其余二百人,为义务队,不给薪饷。商团所需经费则有各商帮担负,由滇军司令部借发枪支三百只,以供商团保卫市面的安宁。云南商总会两次办理商团,积极的协助巡警,在维持昆明的社会秩序和市场治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 云南商总会反对帝国主义剥削,抗议滇越铁路加价。
中法战争后,法帝国主义窃取了修筑滇越铁路的权力。1910年通车的滇越铁路,在法帝国主义的控制下,成为其掠夺云南资源的重要工具之一,不仅如此法帝国主义还经常利用增加运费的办法,剥削云南人民。1920年9月法国控制的滇越铁路公司借口世界性物价上涨,忽然决定提高火车运价。“云南商人大多系博蝇头微利的小商人,不堪剥削纷纷亏本荡产”⑽云南商总会为保滇商利益向全国发布停运出口货的通告“本会昨以滇越铁路公司忽然藉口全球费用日增,重加车费竟成事实;又云南进出口货经过越关,向需报关纳税,商人感受痛苦,历年已久,兹复不恤违背定章加增数倍,甚至值百抽百,随意操纵。际此金融奇窘,百业凋敝,商人何能堪比,曾经报请滇政府与法越政府严重交涉,以期恢复原状。殊多日尚无结果,未免扼我吭制我命,是以群情愤激,经商界全体请求开会议决,不惜停运货物,为钜利之牺牲,改走剥隘百色,谋车路之修筑,以期运输上之自由便利。”⑾商总会决心停运货物,以此来对抗滇越铁路加价,规定:凡由上海、香港发往滇入口及滇赴香港出口的大箱货物,统一限定在阳历十月一日停止发运,并通电各省商会及省内外各埠、谋求支持。另外,同时筹划滇粤运道筹办处,有利于出入省内货物通行。号召省内外各埠商人同心一德,互相团结,将货物停运坚持到底,宣布凡违反货物停运者,即为滇人公敌内部定有惩罚措施。云南商总会还建议,无论将来铁路公司,越南海关是否核减,为争取滇人谋生路,争自由,赞助滇邑公路的修建,避免以后进出口货物假道于人,不用受法越政府的种种欺压。在云南商总会的组织下,各界商人于十月三日,在省议会会场开会,讨论筑路的具体事项如下:一路线选定。二 测绘进行。三 段落划分。四 修建次第。五 经费预计。六 车辆购备。七 公司组织。八 股东筹备。九 工程师延聘。十 开工日期。十一 黔桂联络。十二保路兵团的设置。以上十二项均以讨论决定,以期实行。
这次运动虽然因为滇政府的腐败和商人的软弱,至运动后期货物抵制和修建新路两项内容无法继续实行,但客观上团结了全省商民并打击了法帝国主义的侵略气焰。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利益,显示了商会领导商界抵制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积极作用。
第四 云南商总会在抵制日货中发挥积极作用。
1919年,北洋政府在巴黎和会上签署了屈辱的卖国条约,全国人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五四”爱国运动,号召抵制日货,云南人民也积极响应。云南商总会在此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抵制日货运动中,云南商总会,三迤总会与云南全省学生联合组织反日团体—国民大会。云南商总会会长祁星阶是国民大会的主要成员之一。他在国民大会的会议上演讲,号召全体滇人“必以争回青岛为目的,抵制日货为要领…”⑿。要求各界坚持抵制日货。
云南商总会还将火柴、牙粉牙刷、线织物棉织物等几十类几百种日货,公布于众,以便在抵制日货运动中疏而不漏。商界的热忱的做法令爱国人士非常感动。尤其“品香斋”将自己库存日货十类几十个品种,主动交至云南总商会烧毁,以表示其抵制日货的坚定决心。同时云南商总会把入境日货一律原物打回,号召各界人士“国货救国”。
抵制日货运动的前期,云南商总会决心大,措施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到了后期,许多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偷运日货屡禁不止,并公开要求商会废除禁运规定,使抵制活动受到影响。
第五 云南商总会呼吁地方军阀政府体恤商情,免除征马。
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地貌多为山区和半山区,交通不便,往来货物,粮食、盐、柴炭等都是依靠马匹运输。马匹是人民生活和商业运输必不可少的运输工具。民国初期,各地军阀混战,滇军也多次卷入。为驮运武器弹药,滇军就在各地强行征用民间马匹。军队强行征马“以致发生征马诸敝,马户既感觉痛苦饮泣,无可告诉。而商务民生,亦因之而发生种种障碍,妨害甚多”。⒀征马中发生多征,索要回报和强征使有马的人家受累不堪。驮马被调用后无法驮运粮食、油盐、柴炭,以至人民生活日用品来源逐渐断绝,引起物价猛涨,危害人民生活。征调过程中遇到马匹,无论驮运的是什么物品不管是否可以寄存,一概卸下原来货物而驮军用物品,导致商人货物沿途乱抛,损失惨重。所以一遇到征马,各地县的有马户都闻风而逃,隐藏在深山中,有的人只有变卖马匹,改换其他职业。商人发运大宗货物,因为无马可雇,商业因此停顿,使大多数商人亏损。
云南商总会鉴于这种情况,向地方军阀呼吁。如给云南督军唐继尧的信中写到“商总会有代商声请之责,未便雍于上闻,可否准如所请今饬军马所所长,速将所征之马,划出若干匹仍准商家自由雇运货物出关,并加惠于贩运清油、米粮、柴炭之商人,以济民生日用,其在封之马匹所有马户,亦量予体恤”。⒁这件事因为军阀蛮横无法获得希望的结果,云南商总会作为云南商界的代言人,向地方军阀政府呼吁改善经商条件为商人争取利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第六 云南商总会抗议海关加税和邮资加价及向国民党政府呼吁。
云南海关税收,一向以滇币交纳,直到1928年,海关税务司准备改变收纳海关金制度,实施前要求各地交纳总税统一以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交纳,在滇币与法币兑换中由于滇币币值低,加上税率改加,使得商民应交纳关税陡增七倍以上,引起商民惊恐。海关税收虽然是直接从商人收取,但是间接也影响老百姓的生活。云南商总会便联合各界商人,多次与海关税务司交涉,要求在云南缓征,或实行便宜办法,但毫无结果。1929年7月23日新制实行。云南商总会开会研究对策,决定组织抗争关税加水办事处,派代表继续与海关税务司进一步交涉。同时决定如果交涉无效,就组织商人进行联合示威请愿。7月30日商人三百多人,拿着旗帜游行示威请愿,到太和街海关与总办李型进行交涉,李型迫于压力,答复暂时以三抵一缴纳,日后征收办法,等待中央政府的解决,为获得最终解决,云南商总会于1929年向南京国民政府呼吁:“急南京国民政府蒋主席,财政部税务司钧鉴:云南海关税收向以滇币上缴,历年无异,云南政府因护国讨逆各役,屡兴义师,饷无所出,发行纸币过多,汇水物价因之奇涨。又值灾害,民生困敝,而云南海关竟照云南前此整理金融办法,以三元作抵一元,滇民忍痛上纳。现三元作抵一元已取消,缴求海关照旧征收。不惟不纳,及变本加厉,粘贴布告,谓自七月漾日起,云南关税,应以现金或法币上纳,计合加征七倍以上。以此陡加重税,滇民当此困敝之余,乃难承认担负。除一面暂停上纳外,特恳顾念滇困,滇饬云南海关照旧以滇币征收,免碍民生而抒滇困。不胜迫切待命之至”。⒂
1930年,云南商总会再次向南京政府请愿:“……查敝省关税蒙政府体念商艰,准照汇率减半征收,期以六月为限曷胜感激。及今期满,而金融较前枯窘,商业尤极凋敝,正拟再求展期,而滇海关置忽宣布自五月一日起,一切税率须按照逐日十足增收,此无异宣告滇民死刑,万乞钧座,钧长府念穷边,援照旧案令饬关署仍行折半征收,俟敝省金融回复,再为照纳……”。⒃除关税问题外,以后碰上此类事,云南商总会都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积极地为民请愿。
如1930年,国民政府又实行邮资加价,在穷困而偏僻的云南,引起很大影响,一般老百姓和商人都遭受严重打击。“邮局突于此时递加邮资五倍,海关税务司复改手金本位十足税率,衡以缴纳滇币折金税率,较前搞起一十八倍,一时万众狂感,全城唉叹,佥以滇民已无生路……”⒄云南商总会联合二十六个团体,和一百一十六个帮派的全体商民共同向南京政府呼吁,要求降低邮费,体恤民情。
云南商总会作为云南商人的利益代表者在于中央政府交涉中起了积极作用,为保护云南各业人民利益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第七 云南商总会在社会活动中的一些其他作用。
云南地处贫瘠的高原山区,商业、实业都极其落后,又长遭受天灾人祸,民生凋敝,失业人口数量众多。民国初期又遇到财政困难,资本缺乏,商业也日见萎,造成米珠薪贵,小本营生者入不敷出,大多血本无归。云南商总会为改变这种情况于1914年,设立敷源钱庄,资本由公家担借十万元,其他募集公股十万元,专门借贷给失业贫民,小本经商无资金周转者,以十吊五十吊为率按月退还。到1923年,因为营业方析,放出贷款难以收回,宣告倒闭。钱庄在建立的头一年就救济贫民千余户。在其经营的九年中,救济了大批失业贫民和小本经商者。
除此之外,云南商总会还特设职业介绍所,以方便失业贫民。“近因米珠薪贵,生计艰难,失业者日渐甚多”⒅。“而青年子弟读书不成,欲学习工商艺术者,更实繁有徒。省垣各铺户公司工厂需用相当之人服务任务,所在皆是,特以无人介绍,相需般而相遇反疏”⒆。云南商总会鉴于这样的情况,为求职的劳工和需工的铺户公司牵线搭桥,于1923年在云南商总会内成立工商职业介绍所,以便有力地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云南商总会还在引导社会风气,培养商界人才中起到作用。云南商总会和昆明市商会都发行自己的报纸,开化社会风气。1922年云南商总会曾发刊《云南商报》以此来联络工商感情,研究工商学术,传递各界信息,但这个刊物仅仅开办了一年多。以后昆明市商会则每日拨款四百元补助出刊《云南新商报》,此刊物主要刊登商业信息和市场行情,但也仅仅办了7年,至1938年停刊。虽然两刊物所发行的时间不常,但在开化社会风气,传递市场行情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云南商总会及昆明市商会在培养商界人才上也做出一定贡献。云南商总会在1913年,就已经成立了云南商团学校,当年就毕业学员一百四十名。昆明市商会为“造就人才”也筹办商业学校,招收初高中学生各一班,每班五十人,生源由各业工会按照标准保送应考。后来又扩充商校学生班人数名额,该校初高两级学生毕业后,大多在财贸系统任职。为商界造就大批人才。
三、总结和启示。
在近代动荡复杂的社会中,以商总会、同业公会为主体的工商社团在整合城市工商阶层的共同利益,调解商事纠纷,制定和维护行业规范,充当政府与工商业者的“桥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实业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是推进近代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社会角色。云南商总会自成立后,先后约有十届,历时二十多年。为了商人切身利益,组织起来和政府官僚及法、日、英帝国主义进行了多次抗争。在历次反对加税筹捐、免除征马和反对滇越铁路增加运费等斗争中;在几次反日运动中,积极配合其他团体进行了提倡国货、抵制日货。此外云南商总会多听命于政府,筹款募捐,历届会务,大都陈陈相因,改进不多。在近代商会总会往往发挥“中介”作用,充当工商业者与当时各级政府间的“桥梁”。一是要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推行财经政令,另一方面则要在与政府交涉中维护工商业者利益,为商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近代云南商总会对云南社会政治、经济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商总会是一个半官半商性质的机构,一方面它为政府机构办事,如成立商团,维护治安,设立商事公断处处理商业纠纷。直接为政府服务,执行一定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商总会作为商人利益代表者也曾多次为维护商业利益向中央、地方甚至法国政府交涉,要求改善商情,领导商人对损害商业的行为做出抵制。在维护民族利益,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云南商总会成立以来为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加强云南与内地及海外联系,拓展云南各民族人民的视野,推动云南边疆民族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代云南商总会,工商社团还通过各种渠道向当时政府传递信息、反映工商界要求、沟通工商界与其他各界联系,在广义的社会整合中发挥积极作用。当代中国的工商社团也同样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有效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运行,同样能在广义的社会整合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释:
⑴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9、11~14页。
⑵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0~62页。
⑶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续云南通志长编》下册,云南新华印刷厂,1981年版,120页
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66页
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69页
⑺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68页
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71页
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89页
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88页
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九卷,78页
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87页
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85页
⒂⒃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94-496页
⒅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第十二卷,474页
参 考 书 目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版
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4年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续云南通志长编》,云南新华印刷厂 1981年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云南文史资料集》,云南新华印刷厂 1965年版
凌耀伦熊甫 《中国近代经济简史》,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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