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新界埠水泥厂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切实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 ,特制订本条例。
2、根据国家《 环境保护法》 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而制订.适用于全公司区域范围环境保护管理。
3、制订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措施,使环保工作同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相协调。
4、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5、公司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从污染预防和治理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环保工作水平。对在污染预防、治理、环保设施管理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 、设备部为全公司的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章 公司环保措施
1 、各单位应当对改善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环境改善。
2 、公司环保部门应对“三废”排放给子以控制、规划,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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