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终止协议书
甲方:乙方:陕西联商合元商业地产运营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
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并友好合作执行合同履约期
为18个月。甲乙双方在履约期间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协议的工作作任务和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为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
《泾阳县莱茵东郡项目商业主力品牌引进合作执行服务合同》终止协议书
”(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如下: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署服务合同之对于甲乙
双方的权利、责任的相关条款约定即止;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原合同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合同正常履约期的法律约束力,但在原合同履约期间甲乙双方经结算的应付未付款项
(包括但限于招商服务费、项目启动费、项目佣金等其他应付账款)等债务偿付义务依然存续,直至双方结算完毕即止;
3、甲、乙双方应付款项结算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款项:
(2)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款项:
(3)其它应了未了事项约定:
3、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
互不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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