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培训课件
一、《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二是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三是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有利于依法治安、重典治乱。
第一,《条例》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例》强调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三,《条例》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的力度,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第四,《条例》实现了立法与相关立法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职责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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