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厂
人事管理制度
XXXX年XX月XX日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本规
那么依据XXXXXXXXXXXX厂
〔以下简称本厂
〕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
——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
——由主管部长
〔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
〔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
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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