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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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各类担保管理,规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根据公司现有管理办法,工程担保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一是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凡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纳中标价与基准值
1~数倍的差额,作为项目实施的差额现金担保。
第三条保函管理
1、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种银行保函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银行保函格式,拟订银行保函条款,审核保函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函内容、金额,并负责向银行查证保函的真实性,在满足合同条件下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保函出具机构资格认定范围:国有商业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地方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机构,涉外保函遵循国际惯例,但银行的选定须满足可查证保函真伪的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凡不能满足发包人查证保函真伪的,保函均不能被确认有效。
3、保函的有效期按下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a.预付款保函(任一条件)
①预付款在工程款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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