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乙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场地用作钢材加工和经营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场地位于
,面积m2。租金按每月
元/m2计算,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该租金不含税金,甲方保证
年内不涨租金。
租期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租金起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书面确认,以合同附件为准)。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用,双方协商处理。
租金为一年一付,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次付款自本合同签订后,并在乙方设备进场正式投入使用同时(该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书面确认,同时为乙方支付租金时间),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当年的
租金。下一年度租金由乙方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超期一个月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将场地回收,对场地上的附属设施收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内做混凝土地坪、地杭和满足加工经营需要的防雨大棚,其经济投入均有乙方承担。乙方正常搭设临时设施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由
城管等政府部门干涉或破坏
,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保证道路的通畅及提供乙方用电、用水。电费每度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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