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度公务员统计表
考前须知
及审核要点
一、统计分工:
〔一〕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统计对象为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暂缓登记人员。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
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二〕特别提示
〔1〕公务员原
那么上由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
〔2〕出现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汇总单位,
防止重统、漏统。如:已正式到单位任职,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划转,仍长期在原单位的,应当由新单位负责统计,但须及时与其原单位做好沟通衔接,
防止重复统计。
〔1〕兼任职务人员
公务员兼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
如:调研员、副处长,按县处级正职进行统计。
〔2〕援藏、援疆、援青、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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