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5)》(学习笔记)-88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4.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不恰当
21号文要求企业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披露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缺陷认定标准不恰当的情形也较为普遍,具体表现为:仅有评价内控缺陷的指标却没有具体指标数值;将实际错报或直接损失作为内控评价的指标;内控缺陷标准指标值过高或将上年合并报表数据作为指标值的基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