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北京市大兴区社区工作者
效劳协议书〔A〕〔适用于社区效劳站专职工作人员
〕中共大兴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大兴区社会建设办公室
大兴区民政局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书可作为与符合条件的社区
效劳站专职工作人员签订
效劳协议时使用。
二、与社区
效劳站专职工作人员使用本协议签订
效劳协议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效劳协议,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协议中第
二十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效劳协议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
年月日文化程度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家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资格证书
〔或社区专职工作者
执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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