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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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被申请人: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9日,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举报与其毗邻的建材店存在违法搭建行为并影响其日常通行,要求依法处置。接到举报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查明
案例一 宁波市某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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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在本案行政复议期间,某区行政执法局向XX服饰绣品厂作出了书面的违建调查情况说明,答复其举报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开展调查,并将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某区行政执法局向行政复议机关答复称,其已履行了调查职责并书面答复了举报人,至于后续的处置措施,应属于乡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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