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组织培训课件
  
 
    2002年5月和2003年4月,吉林长春某药业公司营销员李某将该公司生产的同批号药品“安神胶囊”销售给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两家医疗机构,共1000盒。2003年5月,经江苏省盐城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水分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该批药品按劣药论处。建湖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75条规定,对该药业公司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吉林省药监部门认为,“安神胶囊”水分不符合规定是企业生产行为所致,应由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湖药品监管部门是越权执法。 
您认为建湖药品监管部门是越权执法吗?试对这例案件进行分析?
案例
 目 录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