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合同和代理销售合同编制规范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制定
发布日期:
2016
年2月1日种子生产合同和代理销售合同编制规范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承揽生产合同、自组生产合同)和种子代理销售合同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1总则1.1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与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
1.2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与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编制应考虑到农作物种子生产和销售的具体特性和合同基本要求。
1.3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与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编制应遵循诚实守信、按约履行的原则。
1.4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与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编制应遵循自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有胁迫、欺骗、诱导的因素。
2种子生产合同编制要求
2.1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2.1.1
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采用两行式形式。第一行统一标注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
”;第二行标注合同的具体名称,由
“合同名称
”、作物种类、
“种子承揽生产合同
”或“种子自组生产合同
”三个部分组成,如
“合同名称:水稻种子承揽生产合同
”2.1.2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统一为
“(x)种生合字(
x)第x号”。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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