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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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可加计扣除企业范围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研发项目鉴定申报程序与资料高新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对比
一、政策依据
国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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