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周转材料的管理,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和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
我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第一条周转材料的范围
本项目周转材料包括:再用钢轨、再用鱼尾板、压板、轨距拉杆、枕木、钢枕、走道板、高压电缆、水(气)管、始发托架等。
第二条周转材料的购置与加工
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应该充分利用内部的现有资源,尽量减少新增资产。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经过成本测算,决定是否新购、加工、市场租赁或内部调剂。
周转材料的购置或加工原则上由设备材料租赁公司负责采购和加工,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或加工周转材料。
项目部如需加工或购置周转材料时,而
设备材料租赁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
必须向公司设备物资部上报需用计划,公司设备物资部根据全公司的资源情况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严禁私自购置或加工自制。
经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复后,物资保障部应按《项目物资招标询价采
购管理办法》采购原材料,在库房(即加工场地)内,由物资保管员对原材料验收后交给钢构公司,并履行交接手续。钢
构公司在接收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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