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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地方ZF自行发债,上海拔得头筹。上海市财政局昨日公告称,2011年上海市ZF债券将于1115日(下周二)招标,一期计划面值总额为36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二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此前,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获批成为首批发行地方债试点地区。

   

  上海财政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发行2011年上海市ZF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显示,报经上海市ZF批准同意,上海地方ZF债一期计划面值总额为36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10.8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ZF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5.2亿元为招标总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二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亿元,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10.5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ZF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4.5亿元为招标总量。两期债券均在1115日招标,11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18日发行结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2011年上海市ZF债券承销团成员同时公布,两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包括国泰君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银国际、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申银万国等17家。

   

  上海财政局同时表示,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上海市ZF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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