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统计局,省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加强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保证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统字〔〕17号〕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国统办字〔〕28号〕〔以下简称《国家工作流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下管一级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省级统计局也要相应建立对下一级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为此,我局现建立对16个州、市统计局制订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实行审批或备案制度。各州、市对所属县〔区、市〕的地方统计调查的管理由各州、市统计局依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二、国统调查总队调查项目的管理
统计局、调查总队是政府综合统计的两支重要力气。依据《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与同级统计局业务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调查任务》〔国统字〔〕12号〕的文件精神,调查总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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