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财富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业务开展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可持续发展,增强对财富管理业务
板块的支持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北京恒
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资产管理和产品
采集业务。
资产管理事业总部的愿景是:“成为国内产品体系最领先、投资运作最卓
越、最受尊敬的金融资产服务提供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我司接受客户委托, 按照与客
户约定以其金融资产为服务标的,为其提供固定收益、股权投资、权益投资和
投行顾问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 按照业务性质和产品形态的不同,资产管理业务板块涉及的业
务条线主要包括:
(一)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业务线:负责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
品的研发和采集,研发一级和一级半资本市场产品,构建多层次、多期限结构
的核心产品线。
(二)股权投资及并购业务线:负责私募股权及并购业务相关产品的
研发和采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遴选优质外部基金和项目,打造具有
恒天财富特色和品牌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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