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合同法详细条例
山东省 2001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山东省劳动法, 本文提供了山东省劳动法总则, 适用于山东省各
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加强劳动合
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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