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会计处理与计算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6.1.1营业税的纳税人6.1.2营业税的纳税范围6.1.3营业税的税目、税率6.1.4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6.1.5营业税的减免6.1.6营业税扣缴义务人6.1.7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税率)的应税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P18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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