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lǜshī)事务所从业人员
个人所得税
解读
吉林财经大学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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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bèijǐng)
2000年,为了标准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wèntí)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明确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wèntí)。但是,随着律师行业的开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化以及税务部门的征收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wèntí)。为此,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税务干部意见的根底上,按照积极推进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的原那么,同时又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2021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wèntí)的公告?。用以更加合理标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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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ēnjù)国务院国发(2000)16文件
税务总局财税(cái shuì)(2000)91号
国税发〔2000〕149号
浙地税〔2000〕244号等文件(wénjiàn),规定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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