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20170400026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事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总则本协议是双方为建立长期的进口代理关系
的框架协议,双方就
具体代理
进口事项签订的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
采购订单、采购合同、买卖合同、购销合同
等)与本协议约定
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从境外供
应商进口附件一所述货物,并提供所述货物之物流服务。
本协议未约定的具体代理事宜根据本协议附件执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附件一进行变更。
乙方代理方式分为单抬头代理和双抬头代理:
单抬头代理是指乙方
以进口货物价款、货物关税、增值税以及进口代理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代理方式
;双抬头代理是指乙方
向甲方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报关单的原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只按所收进口代理费金额开具
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的代理方式
。委托单及下单方式
甲方就每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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