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
租赁合同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租赁合同
承租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博达华盛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工程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事宜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甲方预定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如下表,实际租赁吊篮设备规格、数量以乙方送货单或验收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及使用地点
1、预定租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启用之日(以甲方验收为准)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日止(以乙方吊篮设备退场清单为准)。
2、使用地点
甲方所租用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赁日期计算方法
1、租期
自安装验收完毕起计算至承租方出具书面报停单双方签字认可后手搬运到地面止,不满2个月按2个月计算,2个月以上按实际租赁天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1、租金
元/台.天(含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用,含税)。
2、租金总额约¥:
元。(按实际发生租赁台数及实际租赁天计算)。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装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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