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租公寓协议
甲方:(购房人)乙方:(商业公司
)丙方:(开发公司
)鉴于甲方向开发商购买坐落在
的“公寓”(以下称项目)内的:
号房位(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见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统一经营管理期限,从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
三、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由乙方
按返还时的房屋现状想继续进行的营运管理公司移交房屋,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均无需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的共用部分承担任何维修责任和恢复责任。
四、在该房屋的返租期限内,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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