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二)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商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商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托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托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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