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资产变现难问题的分析及其对策
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至关重要的法律程序。在审理破产案件的实践中,囿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已明显滞后,使之对破产资产的处理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导致一些破产资产尤其是那些资质较差的破产资产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变现,直接影响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及时审结。对此,笔者就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一粗浅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标准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方法和程序,有效提速案件的结案率。
一、破产资产变现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原因
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对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现金,用现金分配的方式清偿债务,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近年来,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债权清偿率低下的问题,由此影响职工的安置,阻碍审判效率和社会效果。归纳起来,存在三个问题:第一、破产企业的资产有的在破产期间管理不善,对资产评估不公等原因,使有效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可供变现的资产所剩无几。第二、由于历史的原因,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来源单一,职工的安置费用全部由破产企业的资产实行变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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