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协议:一、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青海省西宁市 ;位于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套内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
总房款为人民币
(大写)。三、付款约定:已方 年 月 日付款30%的房款,金额: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部房款付清。
四、甲方承诺: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验。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的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甲方应在
协议订立之后十日内
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
房屋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
全部房款后,甲方
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
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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