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浅谈
一、合同的解除与解除权行使的主体。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
特点: (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
拘谨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要紧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形式。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除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外,当约定解除或是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之后,合同并不自动解除。
不管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
权益,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
权益、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或向
今后消灭。 我国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合同。
〞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能够导致合同的解除,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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