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第四篇索赔及争执
第八章 索赔管理概述
第一节 概述一、索赔的概念 1.“索赔”这个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仅从字面意思看,索赔即索取赔偿。在《辞海》中,索赔被具体解释为“交易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契约上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但工程中索赔不仅有索取赔偿的意思,而且表示“有权要求”,是向对方提出某项要求或申请(赔偿)的权利,法律上叫做“有权主张”。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力。这样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提出索赔要求,这包括如下三大类情况: (1)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2)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3)发生合同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如事先未能预料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其他方面干扰工程实施的情况,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对此,承包商按照合同有权获得相应的的补偿。如果没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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