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6-12-9 16:41:00的发言: 国有企业不市场化还可以,一旦市场化就是不得了,因为国有企业往往处于垄断地位,而民有企业往往都很弱小,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抗衡。这样一旦国有企业市场化,那么这些国有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危害民众。比如说国有的教育和医疗单位市场化以后,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上升等等。
那么该如何处置国有企业呢?
要维持国有企业于事业单位的状态。比如说一方面让国有的医疗单位维持事业单位的状态,另一方面要允许民有医疗单位的建立,待民有的医疗单位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再将国有医疗单位出卖给民有医疗单位,或者继续维持国有医疗单位于事业单位的状态。这样就可以将垄断所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比较低的程度上。
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来让国有企业获得无制约的经营权,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所有者必须以各种不同方式经营自己的资产,而不是无条件让别人来经营这些资产。
国有经济的委托代理链条是扭曲甚至断裂的,因此,实际上根本不应该办什么国有企业。如果国家办企业,那也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维护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即让社会自己去办自己的事情,国家则提供适当的规则与秩序来维护这种“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