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公约》的适用范围
1、营业地主义“营业地主义”是指《公约》通常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而不考虑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同一国籍。1)交易的买卖双方为同一国家的公司企业2)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国家,但交易双方营业地在同一国家,货物不做跨越国界的运输。
2、《公约》的扩大适用
根据《公约》规定,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尽管当事人双方所在国有一个不是或两个都不是《公约》缔约国,《公约》照样适用于该合同,这就是所谓扩大适用。我国政府对此做出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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