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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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的定义:
场区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
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2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3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4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5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6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则:
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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